- 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信息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工会组织、妇女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群团组织直接服务广大干部职工的作用,根据《2018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女工作要点》部署,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同意,在原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相关工作基础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妇工委筹备组将统筹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信息申报、复核工作,并发放2018年慰问补助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工会关系隶属于原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包括编制外职工)的子女(不限年龄)。其中,干部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享受一方补助。
二、补助条件
干部职工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相应补助:
1.残疾:因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
2.重病:患有医治花费较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和严重精神病等。
三、补助标准
1. 有残疾人证的,每人补助2000元。
2. 无残疾人证但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的,每人补助1000元。
四、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分首次申报和复核信息两种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 首次申报的,请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残疾人证、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 已申报过的,请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情况复核表》(见附件3,各单位单独印发)的内容进行核对、确认。
请于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补助申请表、信息汇总表和情况复核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机要交换至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工委筹备组办公室,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工委筹备组邮箱。慰问补助金将根据机构改革进度,适时下拨至有关单位工会账户,有关单位工会、妇女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补助,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金融单位妇女组织根据本通知精神,争取本单位工会组织支持,做好相关慰问补助工作。
联 系 人:张陈芳 孙铭慧
联系电话:68850809 68850695
电子邮箱:fgw.fgw@163.com
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补助申请表.docx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信息汇总表.docx
3. 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情况复核表(另印)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
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工委筹备组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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